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市行政機關工作的投訴、咨詢、建議,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群眾訴求并反饋處理結果。
1、投訴、建議對象明確,投訴內容真實客觀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實;
2、如實填寫姓名電話聯系方式,以便能夠直接跟您聯系;
3、請一事一投,若一封信投訴多個事情,只處理第一個;
4、投訴需要保密的選擇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