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機構,高新區、產業園區管委會,職業技術學院,紅堿淖管理局,石峁遺址管理處:
《神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5日
神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總要求,防控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事故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推進神木市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市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快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榆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版)《GB/T37228-2018公共安全應急管理突發事件響應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神木市應對全市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指導我市行政區域內或國內其他地區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適用于我市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并切實履行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扎實做好公共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風險和隱患的識別、監測、評估,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推進應急管理由應急處置為重點向全過程風險管理轉變。
(3)分類管理,各負其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分類管理、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健全完善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堅持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相關政策銜接,健全應急管理配套法規與制度,堅持依法依規應對突發事件,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健全以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隊應急力量為突擊、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應急力量(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志愿者隊伍)為輔助、以基層應急救援隊伍(鄉鎮、社區、黨員突擊隊)為先期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聯動機制,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備;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1.5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其他情況,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過程和機理的不同,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大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植物疫情、森林火災和草場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公共設施和特種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健康、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金融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突發網絡輿情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別四個等級,為我市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基本依據。具體事件分級標準參照國家和陜西省有關規定以及相應的國家級、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在相應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同時,為適應我市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于一些特殊突發事件應加強信息報告,并及時提高響應等級?!?/span>
1.6 預案體系
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編制的主體劃分,包括各級政府及專項機構、工作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基層單位和基層組織制定的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規定,制定為應急預案執行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等;基層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基層單位和基礎組織制定,并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6.1 總體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黨委、政府組織應對本市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是程序規范和行動指南,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和修訂,是指導各鎮街、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規范性文件。由神木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報榆林市、陜西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6.2 專項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市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突發事件處置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專項應急預案主要突出“職責分工”,重點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作出規定。
聯合應急預案是針對區域性、流域性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商議組織制定。聯合應急預案屬于專項應急預案范疇。
1.6.3 部門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或責任單位制定,主要突出“專業應對”。部門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6.4 基層單位應急預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居)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組織編制,是基層組織機構結合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和方法?;鶎咏M織和單位應急預案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6.5 突發事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我市轄區內舉辦大型演唱會、慶典儀式、體育賽事、民俗燈會、游園、煙火表演以及大型嘉年華游樂等大型群眾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原則,由主辦單位制訂應急預案,上報批準舉辦活動的政府部門審定后實施,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各類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并報上級審定、備案。鼓勵應急預案構成種類應不斷補充、不斷完善。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和“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要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框架體系、預案數據庫和數字預案管理平臺,推動應急管理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鼓勵相鄰、相近鎮街及有關部門,依據工作需要,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1.6.6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1)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南。專項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確保預案各項職責任務落實到位?;鶎咏M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涉及有關方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也可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合并編制。
(2)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現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指揮現場行動或執行具體任務,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臨時工作方案。由參與部門和單位制定。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領導下,市政府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神木市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領導、決定和部署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傊笓]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各副市長擔任,市級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制定全市應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應急體系規劃、風險防控、應急準備、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2 專項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分類,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成立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專項指揮部確定應急工作牽頭部門,遴選突發事件中參與各專項應急處置的部門及成員單位,負責指揮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分別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同志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擔任,各專項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應參加部門和單位。市級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牽頭組建的部門(單位),作為市級專項指揮部辦事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開展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市級專項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市級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 辦事機構
神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級層面應急管理的綜合性工作,組織編制神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預案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各鎮街、部門應對突發事件。負責統籌指導全市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應急專家、應急平臺、應急能力等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及其他相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及各專項指揮部要求,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類別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為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提供應急資源支持。
市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應急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承擔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總指揮部的各項決策部署及其主要緊急事項;對“測、報、防、抗、救和善后處理”等環節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具體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市應急總指揮部的決定事項,指導全市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全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做好動態管理;綜合協調全市“一案三制”建設和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演練、應急保障、宣傳培訓等工作,督促落實處置措施,做好相關專家機構的協調聯絡和服務等工作;負責向榆林市、陜西省政府報送信息和聯絡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span>
2.4 工作機構
具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市級協調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應急總指揮部的工作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及其專項指揮機構的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總指揮機構的有關決策部署和決定事項。負責制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指導基層單位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相應工作任務,做好監測預警、資源管理和應急準備,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和協助基層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span>
2.5 基層機構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先期處置工作。各鎮街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和防范應對工作,其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設定。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在本級黨委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做到有組織機構、有應急預案、有救援隊伍、有物資保障、有科普宣教等,重點做好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傳播、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疏散和轉移安置等工作,指導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以及群眾自治組織明確相關工作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
相鄰鎮街之間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協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6 專家機構
總指揮部和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組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突發事件應對專家組,為我市應急管理和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7 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組織現場搶險救援,實施行動計劃,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預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F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可成立數個應急處置工作組,分別開展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善后處理等,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力、有序和高效。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市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或工作組)組織實施先期處置,上級指揮到達現場后,必要時,移交現場指揮權。由陜西省、榆林市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市政府負責現場指揮部相關保障工作。一般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或專項指揮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同志或部門負責人擔任。
3 工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傊笓]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方資源,充分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的應急管理平臺;加強農村、社區、企業、學校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救援人員的先期處置作用,夯實工作責任,提高基層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努力實現精準治理、精準預警,精準救援、精準恢復、精準執法的目標。
神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見附件5)
3.1 監測預防
3.1.1 預防
各鎮街、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或應對措施,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1.2 危險源監測
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整合監測信息資源,開展風險分析,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及時匯總分析、預測風險隱患信息,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3 隱患排查
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每一個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短期內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立即依法停產整頓或關閉。
3.1.4 監測強化
市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強化值班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監測人員、完善監測網絡等途徑,收集、核實、分析評估各種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3.1.5 科學預測
市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歷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情況、年度氣候趨勢預測情況以及匯總的監測數據等,對突發公共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突發事件預測工作,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2 預警
3.2.1 預測預警系統
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鎮街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工作,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 建立全天候、覆蓋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2.2 預警級別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個級別,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指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以及其他省區,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由省應急辦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2)Ⅱ級(嚴重):指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對公眾生命安全將構成威脅,并對公私財產可能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或者事件發生地涉及跨市(區)的,社會影響很大。由省應急辦發布橙色預警信息。
(3)Ⅲ級(較重):指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可能造成較大損失以及一定社會影響。由市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黃色預警信息。
(4)Ⅳ級(一般):指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為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可能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由基層單位應急指揮機構發布藍色預警信息。
3.2.3 預警發布原則
提前預警:市政府、工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日常監測和分析評估,需要發布預警信息的按照規定程序盡快申請,力爭早發現、早預報、早發布、早預防。
分級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必須按照規定權限、應對程序、響應級別分級實施。
統一發布:市政府及其授權部門在完成預警信息審核流程后,交同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
3.2.4 預警發布
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認為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按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及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防空警報、電子顯示屏、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預警發布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咨詢渠道、發布時間和發布機關等。同時,預警信息需第一時間內上報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按規定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3.2.5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鎮街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5)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廣播電視等公用設施的安全或者正常運行;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更加嚴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發生、發展;
(7)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
3.2.6 預警變更及解除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和專家會商建議,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當確定突發公共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發布警報的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解除預警條件:
預警事件發生的風險不存在或已經全部消除;
預警事件發生的風險已經被有效控制;
預警響應范圍內的單位已經全部解除預警狀態;
事件已經發生,從預警狀態轉入應急狀態,預警自動解除。
3.3 應急處置
3.3.1 信息報告
(1)本市各應急管理機構、各鎮街、職能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應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基層信息員、氣象信息員、地震助理員、災害信息員、網格員、綜治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擔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先期處置和災情統計報告等職責。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有關單位要按照省、市相關規定,立即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
(2)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村(社區)、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影響的毗鄰單位、社區、部門和地方政府通報突發事件信息。主管部門要迅速多渠道核實事件信息,向本級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省和市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
(3)市政府要全面掌握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發事件信息;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全面掌握突發事件信息,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市政府。對于比較敏感、或在敏感時期,或可能演變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不拘泥于《分級標準》,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3.3.2 先期處置
(1)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建立市級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全市突發事件應急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較大和一般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市政府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市公安、教育、民政、水務、衛建、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林業、文化和旅游等部門以及各鎮街(以下統稱為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span>
(2)建立并加強與駐神相關單位、毗鄰鎮街的協同應急聯動機制和網絡。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要制定《神木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等有關規定,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組織對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公共衛生事件、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確定事件等級,上報動態信息。
(4)突發事件發生的村(社區)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具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展開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科普宣傳等工作。有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即時開展應急處置,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5)事發地所在鎮街及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防止引發衍生次生災害,并向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3 應急響應
若先期處置不能控制緊急情況,可由總指揮部直接決定,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響應依據《陜西省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作為我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應急任務與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及信息處理、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通信保障、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物資調用、社會動員等工作程序。
3.3.4 指揮與協調
(1)組織指揮。上一級政府及相應部門指導本級人民政府及相應部門開展應對工作。上級組織的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相關工作。本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上級政府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超出事發地處置能力的,根據事發地政府的請求或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指揮權可逐級提升相應的組織指揮機構。
(2)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現場指揮實行指揮長負責制,設立現指揮部并指定指揮長,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決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落實“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精準施救”的要求,建立精千、專業、高效的應急工作組,明確責任與分工?,F場指揮部開設要符合突發事件應對實際,并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劃分為核心處置、安全數戒和外圍管控等區域,并具備力量集結、物資收發、新聞發布、后勤保障和專業處置等基本條件。接受上級指揮部和專業指導組的業務指導?,F場所有應急力量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遵守現場處置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3)協同聯動。解放軍、武警部隊、各救援隊伍,社會救援力量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按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聯動單位納入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聯動單位之間相互明確工作任務、責任區域、行動路線等事項。重大事項和任務調整須經指揮長同意,處置救援結束,應做好工作交接,及時報告工作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并遵守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
3.3.5 擴大響應
當事態有擴大蔓延趨勢,嚴重程度和危害程度特別嚴重,已無法控制事態發展,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報告。需要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幫助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陜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建議啟動省級有關應急預案。省級預案啟動時,市級應急預案仍處于啟動狀態,按照省級應急預案的要求,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6 聯合響應
當突發事件涉及跨鄉鎮、跨行業、跨地區或跨省時,要加強相互溝通和協調工作,請示或配合周邊臨近鄉鎮、市(區)、市、?。▍^)聯合響應,本級響應主體做好相應的指揮或協調工作。市外發生涉及神木市的突發事件時,視具體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市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配合進行處置。
3.3.7 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方針,擴大響應級別的,由擴大應急響應級別的指揮機構確定應急響應行動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經專家評估,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轉入常態管理。同時,可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F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4 恢復與重建
3.4.1 善后處理
各級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政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現場消毒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發地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4.2 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事發地域內或全市范圍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民政部門、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展開救援,并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司法部門負責對需要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司法救助。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災地區和災民。
3.4.3 調查與評估
成立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預防措施,形成評估報告,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對于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市政府要配合榆林市、陜西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上年度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報告,抄送市應急局。
3.4.4 商業保險
(1)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轄區內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保險等。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購買相應的保險。
(2)突發事件發生后,各鎮街的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依法及時開展損失評估、保險受理、賠付工作。鼓勵災害事故責任單位、各級政府、保險公司和群眾積極參與災害事故保險。
3.4.5 恢復重建
災害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恢復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1)建立健全市政府統籌指導、事發地政府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災后恢復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事發地重建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災后恢復重建推進體系;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2)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鎮街負責,會同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減災工作的綜合情況,報市總指揮部辦公室,以便向社會公布。
(3)鎮(街)政府(辦事處)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應當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需要省、地市級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鎮街、市政府提出請求,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
3.5 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由宣傳部門會同突發事件牽頭部門進行管理協調,由新聞部門或專項指揮部組織發布。
(1)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持續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新聞管理機構負責同志,應當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指揮部就位待命,負責對新聞媒體報道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F場指揮部根據災害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宣部的有關規定,擬寫新聞稿,按規定程序送審后公布。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統一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新聞媒體或政府網站發布消息。具體按照《陜西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或市級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突發事件信息,方便群眾及時獲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并有效引導輿情。一般情況下,由現場指揮部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必要時,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4 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救援裝備及治安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確?;謴椭亟üぷ鞯捻樌M行。
4.1 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救援、醫療衛生、神木礦山救護隊等搶險隊伍,是全市突發事件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其他專業性救援隊伍,除承擔本災種搶險救援任務外,根據需要和上級指令,同時承擔其他搶險救援工作。一旦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公安、消防救援、醫療衛生等搶險隊伍迅速趕赴現場,立即組織全力以赴救援,防范事態擴大,消除次生災害,努力減少損失。
(2)駐神木部隊、武警榆林支隊神木中隊、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隊是處置突發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任務。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要進一步完善軍地間應急相關信息共享制度;按照執行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有針對性地訓練和演練。
(3)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鎮街、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積極組織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救援隊伍,形成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體系。合理部署和配置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制訂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配備先進救援裝備,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多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加強與各鎮街、社區和基層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作用。同時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加強組織協同和各專業保障,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
(5)請求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搶險救災等任務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2 財力保障
(1)用于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救援工作資金等所需經費,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鎮街,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相關訴求,市財政給予支持。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政府審批。
(2)各鎮街要組織本地監察、審計部門對捐贈款物的撥付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察和審計,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監察和審計結果。
(3)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4.3 物力保障
(1)市發改科技局、市工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等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定期組織提供應急物資儲備設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市發改科技局、市林業局、市衛健局等部門負責儲備處置突發事件專業應急物資。
(2)建立市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社會物流企業作用,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完善重要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各級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為應對突發事件,主管部門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4.4 生活保障
市民政、工貿、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衛健、醫保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所在鎮街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醫療藥品保障等工作。
4.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神木支隊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事發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發現場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護秩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設施和重要目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控制事態。社區保安隊伍充分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4.6 通信保障
市工貿、文旅、廣電網絡、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航空監測與網絡相匹配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建立現場通信樞紐,進行實時監控,實現遠程圖傳,保障指揮調度高效。對于已建或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明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各自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
4.7 醫療衛生保障
(1)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后,市衛健部門負責救護保障工作。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和心理咨詢,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消除恐懼心理。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傷員,及時安排到相應的專業醫院救治。市醫保部門做好公共醫療衛生政策落實工作。各級急救醫療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加醫療衛生救助。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做好有關衛生防疫工作。
(2)市衛健局、鎮(街)政府(辦事處)和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建立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和保障系統,根據需要及時趕赴受災區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免疫等工作。必要時可采取封堵、隔離、設立醫療衛生檢測點等疫情防控手段,控制疫情擴散,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4.8 交通運輸保障
(1)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當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由市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收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F場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9 人員防護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
(2)各鎮街、部門按照《神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轉移、疏散和安置。
(3)避難場所必須具備兩條以上的應急疏散通道,時刻保持暢通,具備應急供水、供電、住宿、排污等生命保障基本設施。應急疏散、避難場所應當設立應急標志。防護工程和生命保障基本設施出現故障后必須及時修復,切實保護被疏散、避難人員的生命安全。
(4)地下人防設施由市人防部門負責,避難場所所需的通信設施由市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供水由市住建部門負責,供電由國網神木市供電公司負責,醫療救護由市衛健部門負責,生活保障由市民政部門負責。
4.10 公共設施保障
市發改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能源局、生態環境分局、國網神木市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熱的供應,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處理和環境監測,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做好設施維護和避難避險保障工作。
4.11 技術儲備與保障
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強化應急管理裝備技術支撐作用,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推進應急管理科技自主創新,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有關企業培養應急管理專業人才,開展公共安全和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應急管理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針對本市的風險特征,加強對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傳染病疫情、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火災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科學研究。對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實施重大決策和行動時,充分發揮專家庫和各類專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災害)后果評價系統,及時進行科學論證和咨詢。
4.1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后,市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快速準確調度,在最短時間內,對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進行科學合理調配,組織到最有效部位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能迅速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災害產生和蔓延。
5 預案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實際情況,指導本市預案體系建設。確定本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明確修編單位。
應急預案編制或修訂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完整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編制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鶎咏M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5.1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
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化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重要的應急資源或其他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5)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5.2 宣傳教育和培訓
應急預案發布后,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各級部門應做好預案宣傳工作,加強公眾防護宣傳教育,組織制定應急預案簡本,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司法、文化和旅游、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并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公民提供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各級部門要制定和落實培訓體系,提升應急管理能力。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崗前和常規培訓等要求,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教育部門要把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作為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制定教育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各鎮街、園區和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相關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熟悉并提升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5.3 預案審批與銜接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加強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完整、操作性強的預案體系。
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本級預案體系范圍內專項、部門應急預案和下級總體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依照規定向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總體應急預案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起草編制,按程序報市政府常務、市委常委會審議,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并報榆林市政府備案,抄送榆林市應急管理局。
專項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由本級牽頭部門起草,組織專家評審并報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相應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主管部門制定,組織專家評審后,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印發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各專項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根據承擔職責制定響應部門預案,由專項機構牽頭單位銜接協調。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要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急局備案。
報批預案應提交預案文本、修訂說明、風險評估報告、資源調查報告、征求意見情況和專家評審意見。報備的預案應提交正式應印發的預案文本、風險評估報告和應急資源調查報告。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前,應征求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意見。
5.4 預案演練
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健全應急演練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明確演練課題、內容、范圍和組織領導、應急隊伍、總結與評估等工作要求。各級部門和基層單位應當每年不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基層組織和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急演練要從實戰出發,以應急預案為基礎,科學設置場景,強化各隊伍之間的協同配合,組織人員廣泛參與、形式多樣、節約高效,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如預案重大調整時,應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6 物資管理
救災資金物資必須嚴格遵循??顚S?、專項使用、公開發放的原則,重點用于風險防控、災民生活、緊急搶險、轉移安置和災后恢復,不得截留挪用,擅自擴大使用范圍。
7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8 附 則
8.1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修訂。
8.2 各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等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
8.3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神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版)廢止。
9 附 件
9.1 神木市專項應急預案目錄
9.2 神木市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及支持部門
9.3 神木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圖
9.4 神木市應急組織機構和相關人員通訊聯絡表
9.5 神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主辦:神木市人民政府 承辦:神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地址:神木市濱河新區黨政辦公大樓1012室
電話:0912-8339230 郵箱:shenmuZF@163.com 傳真:0912-8332071
ICP 陜ICP備16014681號-2 運行維護:神木市政府信息綜合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6108210014 陜公網安備 61082102000053號